趋势是向好的,但问题也不容回避。河湖的许多问题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河湖管理保护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明确了河长,意味着“有名”,为水域保护划清了“责任田”,让巡、管、护、治有人问、有人管。但是,要把事情办好、办实,还必须让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
首先,要做实督查考核体制,通过做实考核督查,督促河长将自己的“责任田”管好保护好。要明确责任机制,做到奖罚分明;建立督察机制,通过加强河长制明察暗访,建立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其次,做实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河长作为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不可能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保护河道湖泊上,所以日常的巡视检查,要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不仅能够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更有利于唤醒公众的保护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实现事半功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