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云波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临高丰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琼0105民初13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临高丰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冻结临高丰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临高丰绅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1%的股权。 现本院拟对该股权进行处置。 如对上述股权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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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