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海南创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金龙路10号景瑞花园地下室68、84、103、104、105、106、107、108、111、112、113、115、116、121、122、128、131、132、133、134、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50、151号车位(房屋所有权总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50657号)。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等处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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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O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