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编号为EGLV588900069517的三套正本海运提单,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EGLV588900069517的三套正本海运提单无效,该提单载明:船名航次为UNI-ASSURE 0374-517W,承运人为长荣海运新加坡公司,托运人为以色列化工集团肥料与化学公司(FERTILIZERS&CHEMICALS LTD),收货人为凭指令(TO ORDER),通知人为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装货港为以色列海法(HAIFA )港,卸货港为海口港,货物品名为复合肥,重量为123000. 000千克。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请求提取货物。特此公告
海口海事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