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海南省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决定》(海府[2012]106号),我局已将海南环基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的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12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3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权给海南依必朗旅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12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3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