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梁南龙与被执行人罗子渊、吴宛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01民终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罗子渊、吴宛静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定于2020年5月1日10时至2020年5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13)被执行人罗子渊名下位于海口市中山南路2-18号福祥家园5号楼4层406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HK249689)及被执行人罗子渊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滨江路16号蓝水湾(一期)2#尔雅阁第1层2-13商铺(不动产权证号:HK256534)。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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