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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海口3月28日讯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张振旺)海南日报记者3月28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批准,该厅印发了《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扶持作用,助力我省产业做大做强。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促进海南自贸区、海南自贸港所需的重点产业发展,包括产业培育和扶持、“一企一策”奖补、支持产业研发与创新、促进重点企业扩大产能、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开展重大产业活动、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以及其他促进海南产业发展的支出等。二是将重点园区纳入支持方向,包括园区管理(运营)公司注册资本金、“一园一策”奖补、引进重点企业、园区企业发展扶持以及其他促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性补助等。三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

  对于如何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办法》明确了系列创新扶持方式。此外,《办法》还对资金规范使用程序,做到资金使用有章可循;强化绩效监督,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等方面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去年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将16项扶持产业的专项资金整合成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扶持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杜绝撒胡椒面。《办法》的出台,正是基于前期探索经验、成型做法总结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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