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于2016年5月17日在文城镇和平南里位置开工建设符月辉、黄秀芳住宅楼项目,总建筑面积1777.5 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及十五条第一款、《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329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3990.00元。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本单位拟对你们建设的符月辉、黄秀芳住宅楼项目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3990.00元。对此,你们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我单位书面提出,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七日内向我单位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郑霓君;联系电话:63330956;联系地址:文昌市政府大院西副二楼217;缴费账户户名:文昌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号:9558852201000049271;开户行:文昌市工行营业部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