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含护林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野外用火。违规用火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森林禁火期内,各有关单位将加强值班,强化瞭望和巡逻的力度、密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力争将森林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据悉,儋州已组建3个由25名专职森林消防队员组成的巡逻扑救组,光村、木棠等7个镇成立专业消防队,各镇、农(林)场及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成立20人以上森林高火险应急队伍。专门投资建设的森林专业扑火营房和物资储备库项目均已投入使用,并增加消防运兵车和消防水车各1辆,以及风力灭火机、灭火水袋、灭火弹等器材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