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2019)琼9023民初1766号、17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你们在七日内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给我司,我司将分销保证金每户5万元返还给你们。若逾期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你们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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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