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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拟拨付2.55亿元专项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本报海口4月22日讯(记者周晓梦)4月22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计划共拨付2.55亿元,用于各相关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

  据悉,专项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筹集公租房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亿余元;专项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333万元,具体可专项用于纳入我省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中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通知》中列出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并明确有关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市(县)财政局安排使用资金时,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统筹使用好资金,有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筹集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贯彻落实好相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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