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中院
4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育、李某才等9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育、李某才长期进行毒品交易犯罪活动,毒品数量多,主观恶性极大。海南一中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育、李某才死刑,判处被告人农某达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被告人黄某飞无期徒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杰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刑期,并处以相应附加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育、李某才、黄某飞、农某达、许某益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杰、被告人农某棉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武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珠的行为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该院对其中8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宣判,1名被告人当庭宣判。
海口
4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云间”互联网审判系统,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其中一审宣判一案共3人,二审宣判两案共9人。
据了解,一审公开宣判的刘某威等3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公开宣判的两起二审案件均维持原判,法院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周某军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5年不等。
自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开展以来,海口中院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毫不动摇地强化严打措施,为推进平安海口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海口中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抓好禁毒三年大会战各项任务落实。
三亚
4月24日上午,全省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三亚市两级法院毒品案件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现场会在三亚中院召开。三亚市两级法院依法对黎某红等6案共10人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同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罪大恶极的涉毒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红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黎某红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黎某红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又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
儋州
4月24日上午,儋州法院参加在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4·24”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暨法制宣传现场会,对4起案件共9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判,曾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5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5000元至1.5万元不等。当天,儋州市法院还在本院公开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4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5000元至1.5万元不等。
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儋州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谢某卫、王某武、陈某伟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1万元不等。
万宁
4月24日,万宁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7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至2.5万元不等。
根据董某阳、牧某等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万宁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勇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王某坚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军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董某阳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牧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并追缴涉案毒品、没收毒资。
东方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禁毒,净化社会环境,4月24日上午,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的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林某、彭某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林某、彭某相关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1年。
据悉,东方市人民法院坚持快审重判,不断加大对涉毒案件的审理力度,在依法审判毒品案件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高效、有序的长效机制,形成打击毒品犯罪强大合力。
临高
4月24日,临高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3宗共4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陈某、陈某辉贩卖毒品案详情如下:
2019年2月16日,陈某辉以450元的价格将3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林某九。2月17日上午,陈某以600元的价格将4包毒品贩卖给陈某辉,陈某辉购得毒品后,将4包毒品贩卖给林某九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林某九身上缴获陈某辉贩卖的毒品4包,经称量和鉴定,4包毒品共净重0.16克,均检出海洛因成份。同一天下午,陈某辉电话联系陈某购买2包毒品,陈某携带毒品到约定地点等候陈某辉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陈某身上缴获毒品2包,经称量和鉴定,共净重0.1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经审理判决: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处罚金3000元;陈某辉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3000元。
琼中
4月24日下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依法对2宗毒品犯罪案件的3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该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代表、司法所及社区矫正人员等40余人到场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2宗案件的3名被告人王某聪、陈某辉、郑某健为牟取利益多次向不特定人群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琼中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聪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某辉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被告人郑某健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公开宣判结束后,琼中法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所办理的典型案例向旁听群众进行讲解,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警戒旁听群众切勿触碰法律红线。(综合本报记者来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