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关于午餐采购及配送、午餐场所、午休场所等要求。学校须委托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具备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经营资质的配餐企业为学生提供午餐。午餐由配餐企业采取集中配餐的方式配送到校供学生食用。
根据《通知》,学校午餐场所一般为学校食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让学生在本教室座位上用餐;午休场所是学校的空余教室。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对功能室以及教师办公室进行布置后腾出空间,或通过对教室桌椅进行合并挪动后腾出空间,也可以让学生在本教室座位上休息。
《通知》还要求,学校须摸清需求底数,确定学生家庭确实存在接送困难的前提下方提供午餐午休服务;午休用具由学生自备;餐午休期间,学校要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进行轮流值班看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