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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枫桥经验”,在全省率先设立防范房地产风险巡回法庭
矛盾化解在社区 和谐文昌“枫”景好
  ■ 本报记者 李佳飞 通讯员 云明慧

  前不久,文昌市一小区业主因不满开发商选定的物业公司,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引入物业公司,但新旧物业公司交接时发生冲突,开发商欲向法院起诉业主,怎么办?文昌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人员与文昌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联合约见当事人代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进行协调,将开发商和业主间的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小区恢复了平静。而这,只是文昌市防范房地产风险巡回法庭受理的一起案件。

  海南日报记者4月27日从文昌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自去年3月在文昌市住建局设立防范房地产风险巡回法庭以来,已成功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481件,已完成处置445件,基本实现法律服务进社区,“纠纷就地解决,矛盾不上交”。设立防范房地产风险巡回法庭的做法,被誉为文昌版的“枫桥经验”。

  众所周知,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当事各方通常都不会轻易妥协。买房的老百姓闹心,开发商烦心。更为严峻的是,从全国来看,房地产行业的矛盾纠纷正进入集中暴露期,容易引发连环诉讼和信访等群体性事件。在国内一些城市,小区业主集体维权事件时有发生。

  为发挥司法机关防控化解行业风险的职能作用,文昌市人民法院敢闯敢试,在文昌市住建局设立防范房地产风险巡回法庭。

  对于这种全省首创的做法,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其实是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的创新运用。“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文昌市人民法院和文昌市住建局结合当地实际,将“枫桥经验”灵活运用到房地产领域,着力化解房地产领域的矛盾纠纷。

  “设立文昌市防范房地产风险巡回法庭旨在立足审判职能依法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文昌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鹏表示,该法院将依托防范房地产风险巡回法庭搭建涉房地产行业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将化解矛盾纠纷的窗口前移,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形成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的工作合力;同时,进一步将法律服务延伸至社区,引导群众理性维权,避免矛盾激化,妥善有效化解涉房地产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文城4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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