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申请人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4 月29日裁定受理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12日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为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管理人。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14日前,向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22楼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昭毅;联系电话:19989755001,传真:0898-68533516)。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