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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力抄表到户工作
2015年11月后用电报装的存量住宅小区明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
  本报海口8月24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 实习生李大武)海南日报记者8月24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力抄表到户工作,逐步实现住宅小区电力抄表到户全覆盖,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2015年11月后用电报装的存量住宅小区电力抄表到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用电报装在2015年11月1日后的住宅小区,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抄表到户改造任务。

  《方案》提出,需改造的存量住宅小区指2015年1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竣工验收送电,且用电报装在2015年11月1日后的住宅小区。由海南电网公司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出资改造,并实施电力抄表到户和维护管理,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方案》提出,电力抄表改造分6月30日前和8月30日前两批开展资产无偿移交工作。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供电企业签订《住宅小区电力抄表到户资产无偿移交和改造协议》,将小区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移交。

  供电企业根据“移交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在完成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后,负责出资改造,改造后由供电企业实施电力抄表到户和维护管理。同时,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标准,预留充电设备用电容量,对充电设备实施抄表到户。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预留充电基础设施供配电相关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空间和管线敷设通道。改造前,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提供原供配电设施设计图纸以及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住建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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