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区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移交。
供电企业根据“移交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在完成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后,负责出资改造,改造后由供电企业实施电力抄表到户和维护管理。同时,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标准,预留充电设备用电容量,对充电设备实施抄表到户。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预留充电基础设施供配电相关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空间和管线敷设通道。改造前,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提供原供配电设施设计图纸以及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住建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