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时间:30天(2020年9月10日至10月9日)。
2、公示地点: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gxq.haikou.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wuyingying2@haikou.gov.cn;(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邮编:571152;(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4)咨询电话:65580991,联系人:吴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