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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各市县禁塑工作进行年度“期末考”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本报海口10月20日讯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程明明 实习生刘冰一)海南日报记者10月20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印发的《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各市县自查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县禁塑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该方案的出台,旨在建立健全我省禁塑工作激励机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方案》指出,评估考核对象包括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评估考核内容为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情况,重点对禁塑工作的组织管理、专项工作推进、实施成效、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全力推进我省禁塑各项工作。

  禁塑工作年度“期末考”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含)至89分为良好等次,60分(含)至7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即未通过考核);落后生产企业淘汰关停和主要行业禁塑情况两项考核指标实行否决制。另外设置加分项,对工作有创新、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工作成效突出的,经认定可予以加分,加分累计不超6分。评估考核将依照自查自评—实地评估—形成考核结果的程序展开。

  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禁塑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考核结果年度依次排名并予以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禁塑工作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向省禁塑领导小组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禁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市县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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