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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即未通过考核);落后生产企业淘汰关停和主要行业禁塑情况两项考核指标实行否决制。另外设置加分项,对工作有创新、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工作成效突出的,经认定可予以加分,加分累计不超6分。评估考核将依照自查自评—实地评估—形成考核结果的程序展开。
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禁塑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考核结果年度依次排名并予以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禁塑工作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向省禁塑领导小组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禁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市县领导小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