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发文要求
房屋出卖人不得收取无购房资格者任何费用
否则视为违规交易

  本报海口11月16日讯 (记者张期望)11月16日,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申请购房资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房产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不得收取无购房资格意向购房人任何费用,否则视为违规交易。

  《通知》指出,据海口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在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应明确购房人具备购房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不得收取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意向购房人任何费用。

  据了解,购房资格申请是个人事项,原则上应由购房人申请。自今年11月15日起,意向购房人可通过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行申请购房资格码。申请到购房资格码即具备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的权利,该码60天内有效,过期可再次申请。购房资格码使用后即可生成购房合同,该合同“一房一码”,如再次购房须再次申请。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观点
   第007版:新海垦
   第008版:关注2020年白沙"啦奥门"山兰文化节
   第009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0版:广告
   第011版:广告
   第012版:世界新闻综合
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和产业园区管理等工作
听取教育“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
房屋出卖人不得收取无购房资格者任何费用
免学费不误工 提学历长技能
增强省管领导干部招商引资本领
进一扇门 盖一个章 办一揽事
明确单位场所垃圾收集装置配备标准
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美兰空港一站式飞机维修基地加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