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的方式出让位于东方市大田镇225国道西侧、月大村西侧东出让2020-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事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挂牌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6日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二楼权益和开发岗(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获取挂牌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下午16: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 12月16日下午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8:00;地块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下午15:30;地块挂牌现场会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下午15:30。(五)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七)竞得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30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八)该宗地上有建筑物随土地一并出让。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472.2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944.46平方米,已全部收回作为国有资产、权属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九)根据《东方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竞得人需缴纳该宗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终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筑规模为准。(十)该宗地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十一)该宗地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6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挂牌出让金不含各种税费。(十二)挂牌服务费和公证费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支付。(十三)其它事项:挂牌的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十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http://www.landchina.com 。联系人: 陆先生 许先生。联系电话:0898-25585295 0898-68582500。联系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西侧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