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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雷鸣镇后坡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与你(北京大德博文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你多次不按合同约定向本村委会缴纳承包费,严重损害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做为承包方你已丧失土地经营能力,无法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现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依法书面通知你:村委会与你于 2014年7月31 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以解除该合同据此,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予以解除。请你于接到本通知15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视同默认,本合同予以解除。发包方收回五十一亩土地,另行发包。特此通知。
发包人:定安县雷鸣镇后坡村经济合作社
2020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