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商事主体滚动年报试点工作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试点工作情况以及结合我省实际,2020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将不再实行滚动年报模式,所有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商事主体,须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报。尚未完成2019年度年报的商事主体请尽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并公示年报。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导致在申请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被限制或者禁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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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