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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医疗机构全面自查规范感染防控工作
防止麻痹松懈思想 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本报海口1月7日讯 (记者马珂)1月6日,省卫健委向卫生健康系统内各单位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医疗机构全面自查,规范感染防控工作等要求。

  省卫健委提出,全力做好医疗机构院感防范、严防院内感染风险,是当前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防止疫情反弹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极度重视医院感染防控工作,防止麻痹松懈思想,按照国家以及我省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始终坚持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多部门协作力度。强化预检分诊能力建设,优化预检分诊流程;科学合理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严格规范实施分区管理、落实发热患者全封闭就诊流程;加强普通病区患者管理,强化探视陪护制度,规范设置隔离病室;全方位落实感染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各医疗机构应组织全面自查,对照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省卫健委要求加强培训,提升医务人员防控能力。各医疗机构要针对全院、全员进行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与技能再培训、再提高,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防控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性,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防控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应为预检分诊、呼吸道发热门诊配备掌握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感染防控知识与技能的医师、护士,以实现“关口前移、措施落实”。

  省卫健委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院感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对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排查整顿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开展抽查,抽查对象不仅要包括新冠肺炎诊疗定点医院,还要包括非定点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将辖区内院内感染发生风险降到最低,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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