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龙华[2021] 69号
陈光妹、杨孝德、杨琪瑞、杨梅、杨厚严、杨曜光、杨智德、杨曜诚、杨义德等九人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竹林村 112号,土地面积为190.58 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查,陈光妹、杨孝德、杨琪瑞、杨梅、杨厚严、杨曜光、杨智德、杨曜诚、杨义德等九人持有的海口市国用(93)字第201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许女士,电话: 68512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