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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给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发补贴
激励争先创优 完善关怀机制

  本报那大3月1日电 (特约记者李珂 通讯员韦雪梅)儋州市近日出台《儋州市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从今年2月份开始,给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发补贴,鼓励争先创优,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这是3月1日从儋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儋州市对曾任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正常离任尚健在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根据其离任前职务和任职年限,确定补贴数额。对累计任职时间不足9年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一次性发离任补贴。对累计任职时间满9年(含9年)以上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逐月发补贴。对本人担任正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或者本人担任正职时所在单位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的,累计任正职满9年、不足15年的,按每月2500元发补贴;累计任正职满15年以上的,按每月3500元发补贴。在任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满9年、不足15年的,按每月1500元发补贴;满15年以上的,按每月2000元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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