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2021年1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3%,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42.4%,良级天数比例为56.9%,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7%,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县分别是三沙市、五指山市和乐东黎族自治县,排名靠后的市县分别是屯昌县、海口市和临高县。2021年1月全省19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如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