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恢1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新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绿保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绿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赵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本院作出(2019)琼01民初8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海南绿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保亭绿保北斗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