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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了兜着走
海南一美食博主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被刑拘

  本报嘉积5月12日电 (记者刘梦晓 通讯员冼才华)5月12日,一条“美食博主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消息上了微博热搜,立即在网上“炸开了锅”。海南日报记者当天从经办此案的琼海潭门海岸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该所已经依法拘留该美食博主及相关涉事人员。

  据介绍,潭门海岸派出所5月7日接到举报线索,一名微博网名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潭门海岸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微博博主为邹某壮,男,35岁,海南省昌江人,系厨师兼美食博主,并迅速传唤邹某壮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男,福建人,46岁)到所配合调查。

  经查,吴某清于今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男,34岁,海南琼海人)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螺壳大部分为橘红色),然后在海鲜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该法螺放入盘中清蒸。烹饪好后,在其朋友协助下录制食用法螺视频。5月6日,邹某壮将所录制视频发布在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5月8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

  法螺为什么这么重要?海南省公安厅的官方微博“海南警方”给出解释:法螺是长棘海星的天敌,是珊瑚的“保护神”。目前,法螺已被列为二级保护动物。

  而有多位网友爆料,在法螺进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审核期间,该博主就食用过一次,且网友已经轮番提醒。然而该美食博主罔顾网友提醒,竟然再次食用法螺,并通过社交平台对外发布。

  为此,琼海警方也发出提醒,请广大网友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希望各大短视频平台及相关互联网行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底线,切实提高发布者和平台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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