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5日讯 (记者傅人意)海南日报记者7月4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免收和降低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指出,对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类备案事项免收注册费,药品再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
《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还指出,小微企业免收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的规定执行。
据悉,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