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发现,海口市美兰区辖区内部分申请人原提供的海口市商务局关于《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帮扶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中所述房屋资金补贴的申请材料不全,请相关申请人于见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资料送至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三楼302室。联系电话:65321295。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