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辉(身份证号:445224197901221514):
你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2020年12月10日被本机关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陵综执(交运)违通〔2021〕123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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