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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此外,《办事指南》还对农房建造、验收、登记、资料归档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