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240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海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强、宋艳惠、郑桂英、李晓森、石家庄市汉德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琼01执2407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郑桂英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丽景路20号金外滩2B号楼201房的房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覃茂仕 联系方式: 0898-66756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