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等评价,2021年8月,全省(含三沙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99.5%,良级天数比例为0.5%,无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县分别是白沙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和五指山市,排名靠后的市县分别是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县和海口市。2021年8月全省19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如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