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及我市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秩序,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积极解决垦区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我市垦区范围内建设职工、居民自住住房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居民及职工合法权益,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垦区居民建房未报先建、违法用地等突出问题,依据《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文昌市实际,起草了《文昌市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1、公示时间:10天(2021年9月16日至9月25日)。2、公示方式:文昌市政府网站,海南日报。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wcup0898@163.com;(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文昌市清澜开发区白金路2号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室,邮政编码571339;(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4、咨询电话:0898-63332018。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