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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条例》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和落实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基础设施,推进和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机制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给予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条例》作为我省针对海南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法规,亮点颇多——《条例》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规定建立和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国际化、便利化的市场环境;建立政府依法履约机制,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强化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