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综执(秀)催〔2021〕 6001 号
辽宁北方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4月7日向你公司送达海综执(秀)罚〔2021〕6001号《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18000元;
2、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18000元。
请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办理缴纳上述罚款和加处罚款手续。如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公司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小姐 洪小姐 联系电话:0898-68646223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