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振创英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海南照丰水产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海南合众伟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利华万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众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国、林志军、陈碧连、洪妹、林文静及林小洲等10名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贷款合同编号:海口农商银行贸融2017年(诚)字第001号】项下834101.78美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的不良贷款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振创英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振创英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特此公告!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振创英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