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肖敏: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对你们享有的债权理赔款1090096.56元、保险费1296.50元,律师费4000元、违约金(以1090096.5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15%的标准支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及海口市海甸五东路3号金泰世纪花园2号楼1401房的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业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1)琼0108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转让方已于2021年7月26日与海南南风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你们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你们直接向受让方履行(2021)琼0108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