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5日,《关于得胜沙后街17号楼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函》上写字签名,签字内容为“只管1-2楼,通道公用,杜新娥”。本人杜新娥在此声明,该签字非本人真实意思,已报公安部门备案。
杜新娥(海南裕丰大发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