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高院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提高退费效率
退诉讼费无需申请 15日内完成

  本报海口10月28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崔善红)诉讼费用退费不方便、不及时问题一直饱受当事人诟病。为解决这一顽瘴痼疾,近日,海南省高院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诉讼费用退费无需当事人申请,由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发起,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真正实现便民利民。

  诉讼费用退费是指民商事、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经结算依法将当事人预交的但超过实际应负担部分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根据《规程》,诉讼费退费无需当事人提交申请,法院将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5日内,按照当事人在立案时填写的《退费账户确认书》,主动退还应退的诉讼费用。

  “在《规程》出台前,当事人如果想申请诉讼费退费,需要先提交《诉讼费退费申请书》、缴纳诉讼费凭证、退费账户等相关退费材料,经过6个环节审核,费时费力,流程繁琐冗长,非常不便捷。”省高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介绍:“有些案件诉讼费数额较小,当事人怕麻烦,干脆就不申请退费了。”

  《规程》施行后,诉讼费退费审核由收取诉讼费的立案庭负责,审核通过后,直接交由财务部门退费,简化了审批流程,大大缩短了退费到账时间,提高了退费效率。下一步,省高院将在《规程》基础上,尽快研发建立全渠道网上缴退费管理系统,通过审判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一键发起,自动结算,实时到账”。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3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7版:深读·探秘
   第008版:潮起天涯
   第009版:洋浦新视界
   第010版:定安观察
   第011版:乐东新发展
   第012版:广告
   第013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4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5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6版:健康周刊
海南农田引来智慧水源
退诉讼费无需申请 15日内完成
东方与省农信社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医疗教育工作者 安居白沙有保障
破解水上旅游 管理不规范难题
“旅读海南”活动口号征集启动
谨防“数享易购”门店相关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