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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有效破解诉讼费退费不方便不及时问题
变“申请退”为“主动退”

  本报海口11月4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刘利)11月1日,万宁法院离婚诉讼当事人冯某某成为省高院10月26日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以下称《规程》)后万宁法院受益第一人。当天,冯某某就其离婚诉讼申请撤诉,万宁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在向冯某某送达准予撤诉裁定的同时,承办法官主动帮助冯某某填写完成《退费账户确认书》,并发起退费程序。

  11月3日上午9时,冯某某收到退还的案件受理费。从承办法官发起退费程序到冯某某收到退还的案件受理费,用时不到48小时。谈到退费流程的便捷,冯某某说:“真是没想到,法院退诉讼费这么方便,只要确认一个银行账户,诉讼费就会直接退到账户里。现在法院的这些便民举措,真是让人感到暖心!”

  而在文昌,文昌法院近日办理的一宗退费案件,从承办法官发起退费程序到当事人收到退费款用时不到24小时。

  “诉讼费退费流程繁琐冗长、不方便不及时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省高院副院长张玉萍介绍,该院在开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将诉讼费退费难题作为重点整改任务之一,经过认真细致的调研后出台了《规程》,将诉讼费退费由当事人申请退改为法院主动退,简化了审批流程,极大缩短了退费到账时间,“《规程》的出台,是省高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也反映了海南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转变,充分体现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

  《规程》明确要求,诉讼费退费无需当事人申请,由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发起,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我们专门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诉讼费退费窗口,在立案环节,提示交费当事人一并完成《退费账户确认书》填写,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审理、结案等各环节必须确认当事人退费账户,提前将当事人胜诉等情况发生后可能的退费问题考虑在内。”万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没有银行账户或是不便填写相关信息等情况,法院还通过“绿色服务窗口”助力其完成诉讼费退费,努力做到诉讼费“应交尽交”“应退尽退”。

  据悉,《规程》施行后,截至11月3日,万宁、文昌、乐东、琼中等地法院均已成功办理主动退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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