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和海南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双方决定,甲方拟吸收合并乙方,甲方吸收合并前注册资本为肆亿肆仟捌佰贰拾万圆整,甲方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为肆亿肆仟捌佰贰拾万圆整,乙方吸收合并前注册资本为叁仟万圆整,乙方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为零,合并完成后,甲方继续存继,乙方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甲方承继。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