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传存:
我方与你方于2003年6月1日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书》,你方自2015年8月25日起,即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我方多次催要仍未支付。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你方还欠付租金,你方行为已严重违约。依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我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土地合同书》。如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你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书》。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10日内将你方租赁土地恢复原状并交还我方,并与我方联系完善相关交接手续。如你方未按上述期限提出异议、完成恢复土地原状及交接事宜,则视为你方同意由我方自行对地上已种植树木等进行处理,且你方已放弃其他合同权利。特此通知。
通知人:文昌市文教镇宋六村民委员会昌远一、二、三、四经济社
2021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