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自然资告字〔202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编号为27010-202035、27010-201935-1、27010-201935-2号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入驻要求,竞买人及申报项目须符合老城开发区产业规划以及准入条件。
2.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1)在澄迈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2)在澄迈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三、竞买申请和登记: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2日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或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交易所咨询和领取《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下午5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1年12月22日下午5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12月14日上午8:30。
(二)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3:00。
(三)受理挂牌报价时间: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2:30至5:30(工作日)。
(四)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五、其他事项:
(一)27010-202035、27010-201935-1、27010-201935-2号三宗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产业办公混合用地(一类工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60%、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为40%),对应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混合用地(其中工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60%、仓储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为40%),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补偿到位。目前上述三宗地块的地上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经核查,上述地块不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
(二)27010-202035、27010-201935-1、27010-201935-2号三宗地块将用于油气勘探生产服务项目使用。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应符合日照、消防、视觉卫生、防灾、抗震等要求;建筑间距满足国家、海南省的相关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上述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项目建设鼓励但不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上述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建设前须按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三)27010-202035、27010-201935-1、27010-201935-2号三宗地块项目控制指标已经海南自由贸易港招商工作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2020年12期)审议通过,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第5年(如因乙方增加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开发建设计划发生变动,可报请澄迈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对本协议达产时间进行适当调整),项目达产时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20万元/公顷/年(8万元/亩/年),营业额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年(150万元/亩/年),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六)非澄迈县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澄迈县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七)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27010-202035、27010-201935-1、27010-201935-2号三宗地块挂牌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竞得人要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九)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应当即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竞买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吴先生、徐先生,电话:0898-67629310、67629052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