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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明年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办法

  本报三亚11月27日电(记者徐慧玲)11月26日,海南日报记者从三亚市教育局获悉,《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办法》明确,三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和保护,建立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供给保障领导机制,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

  根据《办法》,三亚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三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综合运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有偿置换等方式优先统筹解决。

  同时,禁止占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禁止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出租、转让或者用于其他非规划用途,《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出租、转让或者改作他用的,由中小学、幼儿园依法给予补偿后收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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