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龙华〔2021]432号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海口海航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地批文为市国规[1990]603号项下面积为253.7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给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口海航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地批文为市国规[1990]603号项下253.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8日
(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68512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