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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琼9005执133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符永新与被执行人王漫、王禄雄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因王漫、王禄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礼道歉义务,现将判决内容公告如下:限被告王漫、王禄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侵害原告符永新名誉权的行为在海南日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刊登时间为一日,致歉内容由本院审核;如被告王漫、王禄雄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王漫、王禄雄负担。自2019年1月17日以来,王漫、王禄雄通过王漫微信公众号“漫天飞舞舞舞舞”持续发布文章,文章中出现“伪造公证书所涉及到的金额5千多万元,公证员符永新拿什么依据能够做出5千多万元的公证书?”“文书是2015年1月6日就出具,但是2015年9月4日公证员符永新和黄远清还威胁王禄雄在这份情况说明上盖章”“公证员符永新是怎样的配合诈骗分子的?”等内容。王漫、王禄雄在没有有效证据证实符永新制作虚假公证文书的情况下,发布符永新违规制作虚假公证文书的内容,王漫、王禄雄的行为已构成对符永新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符永新社会评价的降低,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王漫、王禄雄据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本院依法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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